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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所谓的房地产泡沫,不过是中国金融暴政的滥觞。
去年全国申请的国际专利是8000项,华为一家就有1800项,占全国申请国际专利的22%。十二五期间,发展方式转变最重要的是实现五个方面的转变。
这些改革都要有实质突破。通过国际并购提高我们的技术水平。现在央企的考核指标主要是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当年实现的利润,这助长了企业决策的短期行为。美国申请了五万项,我们是美国的六分之一。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转让,发展农业的规模经营和现代化经营。
马克思早讲了,随着技术进步,无形资产的比例会越来越高,但是直到现在,对央企的考核还光看有形资产,不看无形资产。第一是税,第三产业是营业税,第二产业是增值税,营业税的税负比增值税重得多。由于被统治者的利益诉求与价值偏好远非一致,在授权-问责问题上也就有了不同意见:西方的右派害怕权力太大会侵犯公民自由,于是强调限制权力。
如果说在国权极度扩张的计划经济时代国责的相应发展明显滞后,那么在向市场经济转轨之后,国责的退出速度又会远远快于国权受限的程度。左派要求责大权亦大,右派主张权小责亦小,既然权责反正是对应的,人们就可以把前一种主张称为大政府(而没有必要区分究竟是大权力政府,还是大责任政府),而把后一种主张称为小政府(也没必要区分小权力政府或小责任政府)。然而,当年英王派来的殖民当局既滥用权力又不负责任,北美人民面对自由、福利都缺乏的局面,他们会嫌当局权力太小而主张扩权的大政府吗?他们会嫌当局责任太大而主张卸责的小政府吗?今天这种福利国家vs自由放任的争论,与当年的杰弗逊有什么关系?而杰弗逊主张好政府应当权力受制约而责任可追问,不是很顺理成章吗?权责对应是共同底线美国新政时代的名记者李普曼有名言曰:最好的政府是限制人民最少的政府,但同样正确的是:最好的政府也是服务于人民最多的政府。然而要知道,如今的税费改革免除的只是身份性的农业税(实际上是农民税,即不管种不种地、收入多少,只要是农民身份就都要交的税),并没有免除农民的公民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义务:农民如果有高收入,也与城里人一样要交所得税。
在这些主张影响下,我国古代曾长期盛行权力意义上的大政府与责任意义上的小政府。用老百姓的话说,这叫一个萝卜两头切,左右都是他得。
以产权改革为名窃占公共资产与以公共利益为名强劫私有资产在这种机制中完全可以同时并行、并不矛盾。我们所能断定的,是有权无责的政府绝不可取。我要求你负更大的责任,就应当授予你更大的权力。权势者在任何运作方式的变更中都体现出选择性适应功能,导致权责不对应状况在一次次变更中不断循环放大:在抓的时候集权不集责,在放的时候又放责不放权。
但在坚决反对扶贫济弱的同时,法家却也同样强烈反对对穷人自由放任,而是主张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即用强权抓他们做奴隶。但我以为后说固然精辟,前说则嫌简单。今人都知道我国改革前的农村合作医疗曾得到过联合国有关部门的推崇,而人们也应该知道的是:民国时期的农村公共卫生发展当时也曾得到国联等国际机构的赞扬,近年来一些学者(如复旦大学的侯杨方教授)对此多有研究。于是其民既无福利,也无自由。
苟无福利,则谓自由已得。而政府变小时责小权未必小,至少弃责远快于限权。
于是产生了宪政民主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统治权力需要被统治者授予。试看当年的暴秦:强国弱民,利出一孔,焚书坑儒,指鹿为马,其权谁谓不大?而社会保障、公共福利根本闻所未闻,其责孰曰不小?后之君子,熟读宪政下西人所著书,遂以西人之所争为己之问题。
但在权责严重不对应的条件下,大小政府的往复常常缺少公正的支点,而变成无论收还是放都只偏向一方,就好像那以一伸一缩的方式向一个方向行走的尺蠖:政府变大时权大责未必大,至少扩权远快于扩责。然而在过去(但愿真的已经过去)那个民怕官的时代,乡村公共服务方面的小政府不是一直存在吗?缺医少教无保障的状态,不正是在乡村机构迅速膨胀、农民负担不堪忍受、权力意义上的大政府难以制约的条件下形成的吗?在权责对应的宪政体制下生活惯了人们以为,不搞福利国家的地方,那一定就是自由放任的,而福利不足则一定是因为自由过分。但由于种种原因,法家传统下权大责小之弊并没有根本改变,因此统治责任的扩展总是落后于权力的强化。前几年,一批美国学者为杰弗逊到底是主张大政府还是主张小政府展开激烈争论,有人因为杰弗逊强调政府的责任而宣称他是福利国家的思想先驱,又有人因为杰弗逊强调限制政府权力而把他说成自由放任论的祖师。苦无福利,则怪自由太多。对于宪政时代以前西方人面临的问题,今天他们的后辈也不是那么好理解的。
实际上尺蠖效应不仅影响着公共服务,也严重影响了生产私人物品的市场体制。这真是莫名其妙:明明是国责不下县(何止不下县,连县以上的通都闹市,服务责任不也无人问吗?),怎么是国权不下县呢?何止下了县,这不是甚至下到了深山更深处吗?最近我国实行农村税费改革,一些人立即出现强烈反应,说过去是民怕官,而现在是官不管民,农村要失控了。
然而在中国传统中,这种保证权责对应的机制通常是缺失的,于是所谓大政府与小政府的争论,在缺少权责对应的前提下就会变成不知所云的假问题。显然,那些西方人无法理解这些现象。
他们一方面鼓吹无限大的皇权,一方面主张无限小的皇责。同样情况的城里人不也没交什么吗?而且一向如此,怎么他们就没有失控问题?可见如今许多人的官管民概念仍然是传统法家式的以权取民。
但这很难说是由于文化不同,因为哪怕同是西方人,乃至同是美国人,在宪政前后他们的问题背景也已经大有区别,由此导致问题意识也常常难以沟通。误以卸责为让权,竟指弄权为尽责。他们其实也未必喜欢无限制的权力,但既然要求其负更大的责任,授予其的权力也就不能不大一些。秦以来对中国传统制度起过深远影响的法家,在这两个方面都有系统的论证。
国家需要,农民还要服兵役等等。一收就把百姓的财产收进了官库,一放再把官库的东西弄进了权势者私囊。
如果办企业,也要交各种增值税、流转税等营业税种。再次,即便是文革后期的乡村合作医疗,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之交也已随大包干的推行而解体,但很长一个时期人们并未明显感到乡村医疗的恶化,这也从反面说明,此前的医疗机制成效不宜估计过高。
一方面任是深山更深处,也应无计避征徭,统治权力可谓无所不在。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考虑,这种改革可以循序渐进:哪怕限权与问责都不能一步到位,但重要的是在这两个方向上都不能倒退:我们再也不能通过扩权卸责来喂养尺蠖了。
相对于当时国权的极度扩张和由此产生的弊端而言,中国国民,尤其是占国民绝大多数的农民,那时享受的公共服务水平还是很低的。(经济观察报,2006.1.9) 进入 秦晖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改革 。因此这种体制下的权力与责任是天然对应的。但是这两拨人哪怕是吵翻了天,有个规则(或曰底线)却是双方共守的:这就是权责必须对应。
而1949年后中国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在履行现代国家责任、提供多种公共服务方面取得了可观的成就。如果购物,物价中也含有消费税。
应当摆脱的体制束缚迟迟不能摆脱,而旧体制下本来水平就不算高的公共服务与保障功能,却很快趋于瓦解。2005年中国改革进程中最大的事件,大概就是关于医疗体制改革基本不成功的报告引发的大讨论了。
民国时期除传统的民间互助公益外,国外传来的近代型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也有相当成就,尽管兵荒马乱时一切都无从谈起,但在一般相对和平时期公共卫生的发展并不慢。官家惟事征敛而一切公共服务责任委之民间,竟谓之国权不下县的自治美景。